编者按:
本期“知产视野”刊登百度公司诉闪速推公司涉“万词霸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百度公司提供的搜索服务,特别是搜索结果排序,系通过综合参考网站的质量、浏览量、内容是否属于专一领域等因素而建立起来的一套复杂的动态算法,以实现搜索结果展现的方式与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匹配。万词霸屏,则是利用搜索引擎算法模型的漏洞,使得用户在搜索某些关键词时,原本靠搜索算法自动呈现的搜索结果受到恶意干扰,不应该出现在搜索结果景区抖音推广方案排序前列的内容被升至前列达到“霸屏”目的。
搜索引擎作为互联网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已经成为网民获取信息服务的必备工具之一。网络经营者利用搜索引擎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当网络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必须要依附搜索引擎而存在时,更应该遵循搜索引擎行业已有的商业惯例,不干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提供正常的搜索景区抖音推广方案服务。对于以技术中立名义,利用搜索引擎算法漏洞进行的“万词霸屏”行为,如果不加以管理,将使搜索引擎这类基本网络设施上的内容日益失真,消费者将无法通过搜索获得准确、真实的信息,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从长远看,将危害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也不利于当前网络清朗空间的构建。本案从维护搜索生态和互联网秩序,保障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等角度对涉案“万词霸屏”行为进行评判,着力推动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并营造景区抖音推广方案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本案被业界称为“全国万词霸屏生效裁判第一案”,刊登该案例,供研究参考。
【裁判要旨】
认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时,除应判断其是否利用技术手段,造成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无法正常运行外,还应综合考量其行为是否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是否扰乱景区抖音推广方案了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行为是否具备合理理由等因素。【案件信息】
一审:苏州中院(2021)苏05民初1480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系www.baidu.com百度网站的主办单位,经过多年发展,百度搜索引擎已成为全球知名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搜索服务,特别是搜索结果收录和排序,是百度公司多年来技术、智力、人力和物力投入的结果,得到了网络景区抖音推广方案用户的广泛信赖和认可。同时,为了更好地提供搜索服务,百度公司使用各种样态的技术、方式,排除恶意干扰,全力维护百度搜索生态,投入了大量管理成本。
苏州闪速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闪速推公司)是闪速推网站(网址http://www.shansutui.com/)的运营主体,是一家专门为他人提供“万词霸屏”服务的公司,同时运营有管理系统(网址http://admin.hi123.shop/)。闪速推公景区抖音推广方案司利用管理系统短时间内自动生成、发布大量关键词和推广网页,关键词几乎涵盖了行业内常用关键词,推广网页内容系闪速推公司伪原创拼凑产生,内容粗制滥造。闪速推公司利用“高权重网站”易于被百度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的特点,在此类网站的域名项下添加被服务对象的推广网页,但这些推广网页并不存在于“高权重网站”中,而属于虚假网页。当普通网络用户基于对百度搜索的信任,使用行业常用关键词进行搜索时,这些推广网页大量占据景区抖音推广方案搜索结果首页位置。
百度公司主张闪速推公司实施的上述行为破坏了百度搜索引擎正常收录和排名秩序,制造了大量网络垃圾信息,影响了百度搜索用户体验,降低了用户对百度搜索的信任,造成了百度公司搜索引擎算法失准,严重干扰百度公司提供经营及服务,破坏搜索生态,且是对其他合法、合规网站经营者正当利益的破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百度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闪速推公司立即停止通过闪速推网站及其发布管理系统向他人提供“万词景区抖音推广方案霸屏”服务,即干扰百度公司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服务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
【法院认为】
苏州中院认为:
一、闪速推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闪速推公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实施涉案行为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本质上是利用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的行为。本案中,闪速推公司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及其他手段实施景区抖音推广方案涉案行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实施租赁“高权重网站”二级目录的行为,
二是通过技术手段生成大量关键词和非人工编写的网页内容,
三是闪速推公司将相关页面发布到“高权重网站”二级目录。
(二)闪速推公司的行为违背百度公司的意愿并导致百度公司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无法正常运行
首先,闪速推公司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百度公司的意愿。本案中,百度公司提供的百度搜索服务,特别是搜索结果排序,通过百度公司投入巨大的研发资源,综景区抖音推广方案合参考网站的质量、网站的浏览量、网站拥有的友链数量、网站内容是否属于专一领域等因素,建立了一套复杂的动态算法,并不断自检产品算法、技术迭代,对其进行优化升级。同时,百度公司还配备了海量的服务器资源,为策略模型提供硬件支持。通过持续不断地投入大量人力及物力,百度搜索已能基本实现搜索结果展现的方式与用户个性化需求的匹配,百度公司对其运营的搜索引擎生态中排序结果的真实、可靠性承担责任,这属于百度公司商业景区抖音推广方案运营的基础。正是这些投入,使得百度公司的搜索引擎能够满足广大用户每日海量的检索需求,同时,百度公司对搜索引擎生态中数据的衍生商业价值,亦具有合法正当的商业利益。闪速推公司推出的“万词霸屏”排名技术使得百度公司受竞争法保护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严重违背百度公司的意愿。
其次,闪速推公司的行为导致百度公司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无法正常运行。一是破坏了百度公司百度搜索引擎正常收录和排名秩序,造成了百度搜索引擎算法景区抖音推广方案失准。闪速推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是利用了百度搜索对第三方“高权重网站”的信任,在第三方“高权重网站”上制作生成与网站自身无关且非人工编写的网页,从而利用搜索引擎算法模型的漏洞,使得本不应该出现在搜索结果排序前列的内容,突破正常算法顺序,升至搜索前列。二是造成百度公司的机器性能和服务器资源的浪费。闪速推公司的行为,会干扰网站权威性和网站页面质量,会在正常计算中掺入大量无效计算,从而导致数据计算规模的增景区抖音推广方案加,耗时增长,影响计算速度,加重机器计算成本,亦可能会导致机器性能降低和浪费,拖累降低了下游各模块的数据计算和产出效果,从而影响搜索结果的正常展现,并且上述资源的运转会消耗百度服务器资源。同时,百度公司需要额外花费研发资源去识别、排除其中的干扰行为,从而导致更多本应用于正常研发的资源被浪费。三是影响百度搜索用户体验,降低用户对百度搜索的信任。闪速推公司的行为干扰了自然搜索结果排名,每次被干扰过的搜景区抖音推广方案索结果呈现给用户时,均会影响用户对百度搜索的体验,从而降低用户对于百度搜索的信任,伤害百度搜索的商誉。而当网络用户无论换何种关键词,都无法获得符合其预期的搜索结果,用户使用百度搜索的权益无法获得救济时,其极有可能放弃百度搜索,改换其他搜索引擎。
(三)闪速推公司的行为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首先,闪速推公司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一是闪速推公司为客户生成的相关网页,网页的内容可以不用客户提供,客户景区抖音推广方案只需要提供有关的关键词和图片等信息,网页的内容,闪速推公司会根据客户的情况从网上扒取相同行业网站的内容并通过技术手段短时间内形成大量非人工编写的文章。二是闪速推公司将相关网页植入第三方“高权重网站”,而相关网页的内容与第三方“高权重网站”ICP备案主体并无关联。三是与闪速推公司签约的部分主体并非“高权重网站”的ICP备案主体。四是闪速推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形成成千上万的关键词,并将相关页面与搜索关键词景区抖音推广方案相关联,以达到用户触发搜索关键词,即产生相关页面占据搜索结果首页一条甚至几条搜索结果内容的效果。这种“万词霸屏”关联行为利用了百度公司算法的漏洞。
其次,闪速推公司的行为违背行业公认的商业道德。互联网经济是注意力经济。对于互联网用户来说,其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时,最关心的是搜索结果排序前几页的搜索结果展示;对于网站运营者来说,在搜索结果排序中占据高位就意味着能够被更多的互联网用户了解、知晓,表面上看起景区抖音推广方案来是更多点击量,实质是网站知名度的体现。故而,搜索引擎排序结果与网站知名度直接关联。然而,闪速推公司并没有采用行业的商业惯例来帮助其客户提升搜索排名,而是通过在“高权重网站”的二级目录植入相关网页进行“万词霸屏”提升搜索排序,其行为显然是对行业公认商业道德的挑战。
(四)闪速推公司的行为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闪速推公司的行为是在非法损害他人正当经营的基础上,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景区抖音推广方案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一是影响了其他经营者利用网络开展搜索排序的秩序。闪速推公司作为市场竞争者,其在主观上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排序的规则和算法,其通过在“高权重网站”植入相关网页进行“万词霸屏”排序服务的行为,将其他通过提高网站质量、网站内容苦心经营自身网站的合法经营者挤压至搜索排序后位,影响了其他合法经营者本应获得的流量和收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影响了“高权重网站”自然排名秩序。闪景区抖音推广方案速推公司推出的在“高权重网站”植入相关网页进行“万词霸屏”排序服务行为,若该行为被百度公司“蓝天算法”等技术捕捉到,可能会降低该网站在百度搜索系统中的评价;反之,若该行为成功躲过百度公司“蓝天算法”等技术,该网站因其靠前的排序被网络用户关注点击到,从而导致该网站在百度搜索系统中的评价过高。长此以往,会影响“高权重网站”正常的自然排序秩序。三是影响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秩序。闪速推公司租赁“高权重网站景区抖音推广方案”二级目录制作和推广网页的行为,造成“高权重网站”超出了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尤其是个别非经营性的网站还涉嫌从事有偿服务。
其次,闪速推公司损害了消费者(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一是增加了消费者信息获取成本。闪速推公司的行为极大地干扰了用户的正常检索行为,使得网络用户无从辨别哪些是最相关的结果,无法轻易获得本应呈现在排序前列的自然搜索结果,从而被迫阅读了大量广告推广信息,增加了不必要的景区抖音推广方案搜索成本,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二是影响了消费者用户体验。由于用户在搜索结果排名中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地位,很容易被人工干扰的自然排名结果欺骗和误导,误以为排名靠前的搜索结果是相关性和影响力最大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从而上当受骗。三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闪速推公司的行为实质上是以自然排名之表行竞价排名之实,而闪速推公司“万词霸屏”行为推送出来的信息却未标注“商业广告”等字样,从而误导消费者,严重侵犯景区抖音推广方案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五)闪速推公司的行为缺乏合理理由
本案中,闪速推公司的行为缺乏合理理由。一是闪速推公司的行为是商业行为,而非公益行为。其租赁“高权重网站”二级目录创设网页进行“万词霸屏”排名的行为,是为商业牟利,而不是为了保护社会公益或增进消费者福祉。二是闪速推公司的行为是扰乱行为,而非创新行为。其租赁“高权重网站”二级目录创设网页进行“万词霸屏”排名的行为,利用的是百度算法的漏洞,而非创设新的景区抖音推广方案有利于消费者的算法或技术。同时,其在二级目录创设网页的行为并未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是将同类合法经营者相关的劳动成果窃取过来。此外,“万词霸屏”排名的行为影响了搜索引擎正常排名行为,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市场秩序都产生了消极效果。
综上,闪速推公司根据与其签约的客户的需求通过技术手段生成大量非人工编写的网页,并将上述网页内容增加至租赁的第三方“高权重网站”中,利用百度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规则的漏洞,使景区抖音推广方案网络用户触发搜索关键词时,百度搜索结果首页出现一条或多条包含相关网页的搜索结果,其行为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对百度公司、网络用户、其他互联网经营者以及竞争秩序都造成了损害,且缺乏合理理由,具有不正当性,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
闪速推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闪速推公司应立即停止通过闪速推网站及其发布管理系统向他人提供“景区抖音推广方案万词霸屏”服务,即干扰百度公司搜索引擎收录和排序服务的行为;且闪速推公司的涉案行为会导致相关公众对百度公司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排名可信度产生负面评价,有损百度公司的商誉,因此有必要判令闪速推公司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损失,综合考虑闪速推公司开展涉案业务的时间,涉案业务在闪速推公司整体业务中的份额,涉案业务对闪速推公司其他业务的带动作用以及闪速推公司的整体利润等因素,在本案中酌情确定闪速推公景区抖音推广方案司因实施涉案行为所获的利益为270万元,并对百度公司主张的律师费5万元和取证费3000元予以全额支持。
一审判决:闪速推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公司官网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270万元及为制止本案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30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合议庭:徐飞云 王小丰 严常海
撰稿人:徐飞云